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学校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种类及发放范围
校内通行证(通行权限)仅对本校在职教职工办理,外聘教师、本校服务外包人员车辆、后勤保障送货车辆需要频繁进出校园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
(一)校内通行证(通行权限)的办理
1、在职教职工需提供本部门身份证明,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注明所在单位、联系方式。
2、经保卫处审核后,录入门禁自动识别系统。
3、已经提交过相关证件,次年无需重复提交。若车辆信息发生变化则应主动向保卫处报备。
(二)临时通行证的办理
1、外聘教师车辆由所在部门提供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注明所在单位、联系方式。
2、本校服务外包人员车辆、后勤保障送货车辆需经校内对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身份等相关信息在保卫处备案后,按编号发放临时通行证。
三、有效期限
校内通行权限、临时通行证有效期均为一年。每年初由保卫处统一换发新证,对口管理部门需对本部门车辆备案信息进行跟踪审核,该核销的及时收回,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无需办理及不予办理通行证的范围
1、银行运钞车、邮政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紧急抢修车及公安车辆等特殊车辆,不需办理通行证。
2、因停车位有限,本校在读学生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其他事项
1、 通行证必须随车携带,放置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左侧,图案部分朝前,进出校园时应主动配合保安查验。
2、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借用或转接,违者视情节轻重,取消通行资格,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进入校园请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妨碍行人通行。
4、过期作废的通行证不能继续使用,门卫发现后,有权予以收回。
5、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允许在校内过夜。
6、学校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的看管,车主应在下车后锁好车辆,贵重财物不要存放在车上。
六、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