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监控系统的利用效率,保护广大师生的隐私,同时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查询使用审批流程,特制定查询制度如下:
第一条:校内师生员工在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其它利益受到侵占时,可提出申请查询监控视频。申请查询时,应先填写《蚌埠学院监控中心录像查询审批单》(保卫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经审批同意后,在监控中心进行查看。
第二条: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拷贝监控视频时,由部门与保卫处协调,在填写《蚌埠学院监控中心录像查询审批单》后,由保卫工作人员陪同查阅。
第三条:公安机关或保卫处内部人员因办案需要需调阅、拷贝视频监控时,由治安科报处长审批后进行。
第四条:任何查询、调阅、拷贝视频监控的人员,应积极配合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第五条:除公检法机关办案需要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及画面,特殊情况需要提取录像资料的,需报保卫处审批。
第六条: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控录像资料必须按规定和指定时间段内查询相关监控录像。
第八条:未经证实,利用监控录像资料等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