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8     浏览次数: 245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全国各地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应急部和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95号)。为贯彻落实通告、通知精神,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我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现结合《蚌埠学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要利用有效方式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了解电动车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常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筑牢防火思想防线,使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成为自觉行为。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电动车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等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停放充电,要确保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所有电动车只能停放在楼宇周边指定的停放区内,不得随意随处停放。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给电动车充电。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停放或充电的,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要远离易燃物品和火源并严格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加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全体师生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和维护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3171110”电话,向校保卫处报告。公安部《通告》明确强调,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汽车。


                                     蚌埠学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