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2020-06-02 浏览次数: 3400

    1.士兵提干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大学生士兵还应在部队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报考军校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4.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学历升级: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五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6.学费优惠:享受学籍保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政策。

    7.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2019年优待金分别为:市区15200元/年、怀远县15400元/年、五河县15300元/年、固镇县15500元/年)。其中对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继续增发1倍,对征集到其他高原地区和驻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增发0.5倍。

    8.入伍奖励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新生、在校生按照市区不低于8000元、各县不低于10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标准发放。

    9.自主就业补助:服役满2年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市区给予每人不低于4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于服役期满2年以上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服役满2年的基础上,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按7000元每年递增。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10.表彰奖励:认真做好为蚌埠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送优待金”,获“八一勋章”的发放优待金30万元,获荣誉称号的发放优待金20万元,荣立一等功的发放优待金10万元,荣立二等功的发放优待金5万元,荣立三等功的发放优待金5000元,评为优秀士官的发放优待金1000元,评为优秀义务兵的增发优待金1000元,军地领导共同上门送喜报。

    11.免费就业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退役后2年内免费参加我市汽车驾驶、烹饪、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等专业学习,学习培训期间按蚌埠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补助。

    12.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并计工龄。在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13.返乡(校)应征补助:返乡应征青年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200至500元的给予补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考视为正常出勤。